企业管治
本总部副董事会决议长会(「副董事会决议长会」)强院达无上的单位管五水共治平。本总部认同顺畅的总部管治还可以作为一位加强的地基使本实业更可以有效地安全管理实业的业务员的风险,延长公开度,有利于促进高技能的责问性及进一步保养项目公司的股东决策权。董事会
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黄英琦女士(主席)
保罗希尔先生
何贵清先生
陈闯先生
薪酬委员会
保罗希尔先生(主席)
许清流先生
黄英琦女士
何贵清先生
陈闯先生
提名委员会
何贵清先生(主席)
施文博先生
许清流先生
黄英琦女士
陈闯先生
保罗希尔先生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许清流先生(主席)
李伟樑先生
保罗希尔先生
陈闯先生